2008年2月,本网首席律师刘山陵接受委托代理保证担保纠纷案。本案在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开庭。本案案例,已在2008年3月德州电视台今晚播报栏目播出,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 具体案情如下: 2005年6月李某与王某签定了一份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卖给李某价额为20万元的机电产品,交付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货到后10日内李某支付全部货款。合同签定后王某依约给付了李某货物,李某在支付了13万元的货款后,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支付剩余货款。 在王某的多次催要后,李某与王某在2006年7月1日专门签定了一份还款协议,在协议中李某同意2007年1月1日前还清剩余7万元货款;同时在王某的要求下,也为表示还款的诚意,李某找了两位朋友赵某、黄某做担保人,担保债务得及时偿还。 赵某、黄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哥们意气,在没有看清还款协议具体内容,没有明白自己权利义务情况下,稀里糊涂在还款协议“保证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姓名,做了李某债务的担保人。 后来李某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致使王某生意无法经营。在多次讨要未果,对李某的诚信动摇情况下,王某被迫于2008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黄某由于是担保人,也糊糊涂涂地成了被告。 本案提示我们: 在日常生活中,担保责任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是有风险的商业行为,为别人担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同时在我们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像本案赵某、黄某那样承担糊涂的法律责任。(本案例人物具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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