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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起诉?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三部法律组成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主要部分。简单地说,“民告民”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其中,“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起诉法院才管。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公民个人也可以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可以看出,与一般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面就和您谈谈这两种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详细情况见上文“时间不等人——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举例说,假如您在7月5日被某机关进行了处罚,那么您就应该在10月5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你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这就是诉讼请求。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管辖地法院,具体情况您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诉状在诉讼中处于当中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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