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送彩礼,大家都很熟悉,可彩礼习俗是怎么来的? 让我们先从老祖宗那时候说起。一些古书中说:“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就是说,在我国远古的氏族社会中,男子娶妻,要送两张鹿皮做礼物,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彩礼了。为什么用鹿皮做彩礼呢?因为鹿皮是一种美丽的皮毛,既象征吉庆,又是原始社会时的衣着之物。用两张,取成双成对之意,后来称夫妇为“伉俪”,就是从“以俪皮为礼”而来。我国至今在一些地方还有送衣物作彩礼的习俗,应该说,是从我们祖先时沿袭下来的。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而论,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这种交换不仅可以联络亲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礼与嫁妆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 彩礼也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当婚姻还处在经济与生育为其主要基础的发展阶段时,就不能不具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因此,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旧的风俗习惯迅速恢复,结婚索要彩礼,及厚嫁之风极为普遍地存在于各地农村,彩礼的数目飞速上涨,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 由于千百年来的旧习俗的影响,有的女方仍向男方索取一定数量的钱财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甚至也还有极少数以女子年龄、体重计算彩礼钱数的。这些都是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精神的,而且对妇女本身也是一种污辱。据报载:有的男子为了筹办彩礼而到处借债,甚至个别人因此行窃、抢劫而未入洞房先进班房。这种情况不但对于男方,对于女方又有什么好处呢? 因而,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一种证物,男女双方恋爱成熟,婚前互赠(而不只是男方赠送)一点礼品,这是完全可以的。这才是在今天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下彩礼的真正含义。这种彩礼自然要量力而行,不应成为男女任何一方的经济负担。而且,彩礼已不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不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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