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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效婚姻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后果: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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