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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作者:
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
德州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本人的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限制或侵害的权利。婚姻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指已婚男女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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