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德州法律服务网站长: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158号、市工商银行西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