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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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