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在一家婚纱店租赁婚纱1件,按照婚纱店的订单规定交押金2000元。归还时店方认为女士婚纱1件托尾有部分污损清洗不掉及前身抽丝不能使用。因我认为有争议婚纱可以清洗干净继续使用,且前身抽丝部分只是在归还时才发现,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与店方发生纠纷。我提出带走婚纱,店方不同意,我假称回去清洗,才将有争议婚纱带出。
后经315调解,店方给出意见,以1000元将婚纱“卖”给我,同时要承担由于这件婚纱损坏造成店方和第三方因为租用这件婚纱不能产生的损失。我不同意,准备起诉。现在我手头上的证据就是已经洗干净的婚纱和店方开的订单。问:我和店方的纠纷怎么办?店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我该承担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