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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主题: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运河开发区
GG



律师你好:

      我与前夫于半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他抚养,他先是拒绝我的探视权,整两个月不让见孩子,后来,他的手受了点小伤,孩子就和我一起生活.现在,他可以随时看望孩子,他想接走就接走,不想带孩子了就送过来,他讲抚养权在他那儿,我无权干涉.可是他的做法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很大的障碍,也影响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请问我现在能依他受伤及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手续,如果他坚持不变更抚养手续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给我付抚养费(因为现在孩子一直和我生活,他拒付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规定他正常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

2007-6-12 23:06:52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抚养权变更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虽然你们协议子女由对方抚养,但其行为符合(2)情况,建议协商变更或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只有变更抚养权时,才涉及对方支付抚养费、探视时间地点问题。

2007-6-12 23:22:35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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