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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主题: 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烦恼的鱼民
GG



    我是一个渔民,我在今年的8月16日经人介绍给一个鱼船老板打工,在8月18日在我所打工的渔船上被拉网机给缠着脚,事后骨头和皮只连着一点,老板打120带我去401医院做了前期治疗,打了钢锭.也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共计1万2千余元~`但是在治疗中顶用老板的名字,他说可以报销.但是回家修养的时候我打算问老板要后期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老板拒绝支付.说让我爱上哪告去哪告.虽然我和他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但是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可以证明也有他认可的签字,他们告诉我说我这个案子可以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来索赔也可以走劳动争议,请问我这个案子适合哪个标准来索赔,应该怎样进行下去?才能保证我的合法利益?
2007-6-12 23:09:40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朋友你好:

      首先对你的情况表示深切的同情与关切!你咨询的内容是劳动争议还是人身伤害赔偿。

   一般而言,对方有营业执照,双方因劳动任务产生纠纷即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一般要经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才到法院诉讼。手续、成本比直接诉讼要多出一个程序。他的优点是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劳动者是否有责任,公司企业都要按工伤条例规定全赔。举证责任对原告相对较轻,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受伤害即可。人身伤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如果选择人身伤害赔偿,因你有过错,不会全额赔偿。举证责任对原告相对较重,你须证明你无责任或轻责任的证据。

  以上是两者的归则原则、举证责任、适用法律的区别。你可选择看适合你的情况,希望答复对你有帮助。 祝你早日健康!

2007-6-12 23:20:53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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