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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主题: 房产买卖遭遇租赁陷阱
德州运河开发区
GG



你好:

   我最近在运河开发区买了套二手房,买时有一家人在租住。过户后,我告知租房者离开我住。租房者告诉我,他租赁该房5年,还有三年租赁期。多次请求遭到拒绝。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2007-8-13 20:26:31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二手房买卖遗留问题。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相当然的认为他买的房应是完整无争议的房产。但现实情况常常是购房者买的房存在权利缺陷,如出租、抵押、查封等情况,造成购房者的权利受损。本案你的情况即是标的物为存在租赁权的房产。你可以与租赁者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认可租赁关系,要求他向你支付租金。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房地产买卖专业性强,交易金额大,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作好前期物业调查。

2007-8-13 20:50:59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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