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回复留言
 
位置: 德州律师网 >> 法律咨询
  回留言列表

  首页 留言板方式查看 配色:
您是本留言第 4978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单位应给我什么样的经济赔偿
阿萨达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3


您好,我于97年12月在我单位工作至今将近10年,也许是由于明年新劳动法的实施,单位逃避和我们签定无期合同的缘故,以我所工作的部门个人承包无岗位为由,要求我们自动离岗,从8月份待岗至今没发过工资而且我又是怀孕在身,前几天单位说给我们按照一年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进行经济赔偿,基本医疗保险交至9月份,请问这是否合理.再就是我是怀孕妇女按劳动法单位是不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我什么样的经济赔偿,请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给我一个全面的回复,谢谢,急盼!
2007-10-16 19:28:15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首先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怀孕妇女是依法不能解除合同的,因而单位就法律层面而言,在你不同意情况下,无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在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单位除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需缴齐各种保险。另外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孕期和哺乳期的损失。
2007-10-19 18:28:18 邮件 主页 QQ IP
1 条回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10条回复/页 转到: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