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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留言第 4914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是强奸罪吗
德州人
GG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刘律师: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堂弟和他的两个朋友,在济南广场认识了一个女孩(小姐),晚上他的两个朋友和那个女孩在不同的时间段那个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我弟和那女孩发生了关系,但事后那个女孩带着一个自称是她哥的男孩来要一万元,不给就报案说他们三个轮奸!结果他们没给钱,那个女孩报案了!
    我想问:我弟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定?能构成轮奸行为吗?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恳请刘律师能在百忙中给与解答!!谢谢!!
2007-11-30 22:27:49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假若你说的是事实的话,你弟的行为不构成轮奸行为,因该行为需在同一时间、地点完成。现在需查清发生性关系时,他们是否是自愿,若自愿,仅仅是一夜情而已,谈不上强奸。一般情况下,如何定性需依据公安机关侦察的事实确定。

2007-11-30 22:33:13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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