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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
我所居住的小区是单位的宿舍楼,因为是新小区还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物业公司也是由单位自己组建的。可是交钥匙的时候我已经交齐房款,还有物业基金和1年的物业管理费,但当时并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今年6月就在中午回家休息的时间,我所居住的地下室被盗,丢失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立即报警。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可这就是石沉大海。
我想请教刘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时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给予赔偿。或者可以退还物业基金和物业管理费。 谢谢!
你好:
当你缴纳物业费后,你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成立。物业公司有责任提供安全保障,你可以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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