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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主题: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
德州房产
GG



刘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10月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住房,面积90多平方,交得是全款,合同约定,一次性交款可以优惠2年的租金收入,当时我是享受了这个待遇;房屋应于2012年5月1日交付,逾期1个月可以解除买卖合同;但开发商至今未交房,我遂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开发商以我享受了优惠条件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

我想知道: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3-3-11 19:01:50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开发商的优惠条件,是为了销售采取的策略,不能构成解除合同的阻却理由。

因你与开发商约定的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你有权解除合同。

2013-3-13 10:34:20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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