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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09年7月跟男朋友一起购买了房子,但由于此房是期房,房产证要到2010年的2月份才可以作出,暂时我们只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合同由我保管)但是现在购房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为此事我们经常引起争议,之后经两人协商后我朋友给我补签了一份房子产权协议,主要内容为此房产权由我两共同拥有,签了他的名字并且按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对我来说有用吗?我应该怎么办?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在2010年2月份做房产证时可以把我的名字凭此协议填写上去吗?
谢谢您的回复!!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婚前男女双方经常面临的财产约定问题。
只要你的男友签字认可房产为共有,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办理产权证时,你可以要求登记你们共有,就会产生房产共有的效力。
假如你不放心,你可以联系我,让专业律师帮助你。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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