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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MM



律师您好!

          我于09年7月跟男朋友一起购买了房子,但由于此房是期房,房产证要到2010年的2月份才可以作出,暂时我们只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合同由我保管)但是现在购房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为此事我们经常引起争议,之后经两人协商后我朋友给我补签了一份房子产权协议,主要内容为此房产权由我两共同拥有,签了他的名字并且按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对我来说有用吗?我应该怎么办?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在2010年2月份做房产证时可以把我的名字凭此协议填写上去吗?

         谢谢您的回复!!

2009-9-16 8:45:45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婚前男女双方经常面临的财产约定问题。

只要你的男友签字认可房产为共有,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办理产权证时,你可以要求登记你们共有,就会产生房产共有的效力。

假如你不放心,你可以联系我,让专业律师帮助你。

2009-9-18 22:49:54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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