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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陵律师你好:
我公司近期发现,竞争对手在其宣传册上使用我公司的宣传照片进行招揽客户,这种行为是侵犯我公司的权利吗?我公司怎么办?我们调查过,知道你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希望你能及时给予答复,多谢了!
你好:
首先谢谢贵公司的信任!
你公司对自己拍摄的照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中的摄影作品,贵公司依法对其具有著作权;竞争对手没有获得你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你公司照片进行宣传的行为,属于对你公司著作权的侵犯,也混淆了你公司和竞争对手之间的服务和企业形象,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你公司可以通过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假若对方不配合或不改正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