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相关问题,我跟我的老公自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对于它的具体情况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仅是从外观上看了还可以,就办理了结婚手续,可以说当时有些匆忙,在婚后才知道他患有抑郁症,虽然在积极的治疗,但是一遇到事情需要处理就会有发作,而且他的父母也是自私一些的人,会指责我的不是,所以我觉得与他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理由了!
我们居住的是他父母为我们准备的婚房,房产证是单位的产权房,家具和家用电器有一些是婚前他父母为我们买的,还有一些是我们婚后自己买的,我们做了点基金和股票的投资,但是都不是很多,我们没有孩子。
如果离婚我能够从中得到哪些应该得到的财产,还有就是他们婚前隐瞒了患有抑郁病的病史,我觉得是对我的一种欺骗,我是否该提出赔偿?离婚的话是要协议离婚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办理相关的手续?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