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造成劳动者在一定时期离开原工作岗位,但又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待岗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现象。
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待岗现象呢?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第二、是企业自身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厂方又不愿解除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第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阶段性裁减人员的。第五、劳动者与企业主管在工作中人际关系恶化,是造成待岗的主观原因。
无论那种情况造成待岗,对劳动者与企业双方而言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应对待岗时期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待岗的时间、待遇、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临时受聘对原单位的秘密保守与同业禁止义务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假若企业无意或拖延与劳动者达成待岗协议,劳动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对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