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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渔民,我在今年的8月16日经人介绍给一个鱼船老板打工,在8月18日在我所打工的渔船上被拉网机给缠着脚,事后骨头和皮只连着一点,老板打120带我去401医院做了前期治疗,打了钢锭.也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共计1万2千余元~`但是在治疗中顶用老板的名字,他说可以报销.但是回家修养的时候我打算问老板要后期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老板拒绝支付.说让我爱上哪告去哪告.虽然我和他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但是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可以证明也有他认可的签字,他们告诉我说我这个案子可以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来索赔也可以走劳动争议,请问我这个案子适合哪个标准来索赔,应该怎样进行下去?才能保证我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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