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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五月份与德州市天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我首付二万,然后每月再付500元,六年后房屋产权全部归我。今年八月,该公司的在建房产项目被德州市某担保公司承接。担保公司未与我们做任何协商就单方面提出,我们必须一次付清房款,否则将我们的已签合同的房屋收回,但首付的二万元钱要到明年五月份再原额返还我们。
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担保公司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义务?
你好:
首先谢谢你的信任。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变更问题。你与德州市天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应认定合法有效。德州市某担保公司承接德州市天丰房地产公司的在建房产项目后,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问题。
因担保公司属于对房产公司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因而它因依法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它履行原合同。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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