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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在德城区于官屯大桥附近购买了一套小产权住房,按照与开发商的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可能这几年房屋增值比较快的缘故,现在开发商起诉我说,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我退房。我及家人为买房借了不少钱,还进行了装修,如果开放商收回房屋,我的损失太大了,我想知道:他起诉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您好: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小产权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您可以向对方要求退房款、赔偿装修费以及涉案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当然,由于您本身也存在过错,您要求的装修费及涉案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只能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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