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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的“二书”   3星级
    商品房买卖的“二书”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商品房买卖的“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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