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德州法律服务网(www.dzfalv.com )隆重推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前期物业调查、销售合同审核、代理交房、房屋买卖抵押租赁诉讼系列房地产律师业务,竭诚为您服务!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为您提供公司法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离婚继承、医疗纠纷、劳动仲裁工伤、刑事辩护方面法律服务!
    最 新 热 门
     固顶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
     固顶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固顶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
     固顶 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金问题
     固顶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固顶 因工五级、六级伤残享受.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标志.
     固顶 股东诉讼含义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固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固顶 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固顶 缔约过失责任
     固顶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
     固顶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固顶 专利侵权行为
     固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责任
     普通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普通 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普通 债务重组及其方式
     普通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普通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普通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普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普通 劳动合同条款
     普通 劳动者的服务期
     普通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普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普通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普通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普通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普通 什么是劳务派遣?
     普通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
     普通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
     普通 劳动关系跨越劳动合同法.
     普通 赠与合同及其特征
     普通 赠与合同的可撤销性
     普通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普通 附义务的赠与
     普通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
     普通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普通 赠与人可不履行赠与义务.
    最 新 推 荐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金问题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相 关 文 章
  • 无相关文章
  • 商品房保修期    3星级
    商品房保修期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8
        销售商品房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 下一篇文章: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救济措施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执业动态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法律服务网站长: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158号、市工商银行西30米)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