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德州法律服务网(www.dzfalv.com )隆重推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前期物业调查、销售合同审核、代理交房、房屋买卖抵押租赁诉讼系列房地产律师业务,竭诚为您服务!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为您提供公司法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离婚继承、医疗纠纷、劳动仲裁工伤、刑事辩护方面法律服务!
    最 新 热 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金问题
     固顶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固顶 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固顶 缔约过失责任
     固顶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
     固顶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固顶 专利侵权行为
     固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责任
     普通 什么是劳务派遣?
     普通 赠与合同及其特征
     普通 赠与合同的可撤销性
     普通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普通 附义务的赠与
     普通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普通 因违约赔偿损失责任
     普通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普通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混合赔.
     普通 参加工伤保险的主体
     普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普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
     普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普通 工伤假肢费
     普通 什么是注册商标
     普通 什么是抵押权
     普通 不得抵押的财产
     普通 抵押合同条款
     普通 抵押权设立
     普通 抵押权的从属性
     普通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顺.
     普通 实现抵押权
     推荐 抵押清偿顺序
     推荐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普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标志.
     普通 继承中的有限公司股权转.
     普通 离婚中的有限公司股权转.
     普通 强制执行中的有限公司股.
     普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标.
     普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
     普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购制.
     普通 股东诉讼含义
     普通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
     普通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普通 什么是公司僵局
     普通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
     普通 股东表决权委托制度
     普通 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
    最 新 推 荐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金问题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固顶 缔约过失责任
    相 关 文 章
  • 无相关文章
  • 著作权的内容   3星级
    著作权的内容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8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著作权职务作品

  • 下一篇文章: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种类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执业动态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法律服务网站长: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158号、市工商银行西30米)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