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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星级
    山东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0-12-13
    山东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死亡赔偿金:20年356220.00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 (抚养费:20年240260.00元) 。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死亡赔偿金:20年122380.00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 (抚养费:20年88340.00元) 。
    五、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丧葬费:17397.0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 (误工费:63.52) 元;
    采矿业43539(119.29)元; 
    制造业26653(73.02)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110.57)元;
    建筑业27165(74.4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99.2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132.28)元;
    批发和零售业27681(75.84)元;
    住宿和餐饮业20310(55.64)元;
    金融业55817(152.92)元;
    房地产业25817(70.7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83.4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119.4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67.1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93.64)元;
    教育34988(95.8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100.04)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108.8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9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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